《日照日报》2018年7月4日
莒县法院“三到位”提升调解案件履行率
本报莒县讯(通讯员 杨宝红)为破解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削弱司法权威、法院公信力这一难题,莒县法院“三到位”提升调解案件履行率,减少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法律宣传释明到位。经调解结案的案件,及时向当事人阐明不履行调解书的法律后果,避免当事人通过调解达到延缓履行法律义务的目的;在调解书中明确若不按时履行义务,应加倍支付利息、违约金;对约定分期履行的案件,在调解协议中写明若债务人首次履行义务违约,债权人可就剩余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跟踪督促履行到位。对调解的案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跟踪督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分期履行的案件,在临近履行期前,由承办人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债务人,并再次向债务人说明不按时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敦促债务人尽快履行。
财产保全担保到位。当事人立案时,对诉讼权利义务较为明确的案件,立案法官及时释明,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财产保全,对符合保全条件的,及时做出保全裁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