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日报》2018年7月5日
日照开发区法院
本报讯(通讯员 刘练常)6月26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治安处罚行政案件,日照市公安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指派一名领导出庭应诉,并组织该局法制大队部分民警旁听了案件庭审。
原告韩某因不服日照市公安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某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该分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向日照开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两份决定书。
日照开发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本案审理,除安排专门人员出庭应诉外,庭审前还主动联系法院,要求按照联合发文的要求,组织部分民警旁听庭审。庭审中,原、被告各方就各自的诉讼主张进行了陈述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法庭组织各方当庭进行了质证,并为该局民警参加旁听积极提供方便和保障。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
据悉,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公安民警的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日前,日照开发区法院与日照开发区公安分局联合印发《日照市公安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旁听庭审制度》,就公安民警旁听庭审案件的范围、旁听重点、旁听纪律、旁听保障等作了详细规定。这一做法在全市尚属首次,而本次旁听庭审,也是双方联合发文后公安民警首次旁听案件审理,据了解今后该项举措将逐步实现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