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如何防止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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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5日 | ||
1、起诉前发现对方可能将财产转移,可能导致将来执行不到财产怎么办?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即将财产先保住)。 2、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人民法院在多长时间内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诉讼中,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可能导致将来执行不到财产怎么办? 当事人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于执行的案件,可以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6、人民法院在多长时间内采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7、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交费?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在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负担。不交纳申请费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请费的标准是: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8、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后能否被解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在30日内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9、人民法院一般采取哪些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一般采取的财产保全的措施为:查封、扣押、冻结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0、申请财产保全有误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11、对人民法院查封自己的财产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保全自己的财产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2、当事人可以在判决前要求对方先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劳动报酬吗? 对下列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即要求对方预先支付相关费用):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4、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行政案件原告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13、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需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法院先予执行需符合以下条件: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民事案件中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14、申请先予执行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则驳回申请。 15、申请人败诉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16、对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相关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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