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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4日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执行机关山东省日照监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出减刑建议的以下4名罪犯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姓名

罪名

原判刑期

附加刑

刑期起止

历次减刑情况

减刑建议

减刑依据

1

林新峰

盗窃罪

四年

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4年11月07
2018
年11月06日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减刑六个月

表扬3

2

邵喜乐

交通肇事罪

二年

2016年07月01
2018
年06月30日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减刑一个月

表扬2

3

许永合

放火罪

三年

2015年07月08
2018
年07月07日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减刑二个月

表扬1

4

许正银

猥亵儿童罪

三年

2016年07月22
2018
年07月21日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减刑二个月

表扬1

    公示期限:自收到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为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投入反馈意见箱。

                                                 2018年 5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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