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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两年再观察:看试点法院如何破解难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9日

司改两年再观察:看试点法院如何破解难题

李阳

    20146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此后,一场中央顶层设计、地方试点探索的司法体制改革,分三批次在全国展开。

    两年来,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司法体制改革的正向促进作用正逐渐凸显,但深层次问题也不断显现。各试点法院积极探索,攻坚克难,以改革思维破解难题,积累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准确把握住司法改革的方向和节奏,才能确保司法改革取得扎实成效,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入不入额,谁说了算

    司法改革是体制机制的改革,也是一场涉及司法人员工作角色、利益调整的改革。员额制是影响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资源、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如何把能独立办案、独立担责的优秀人员遴选到审判一线,不仅关系每一个法官的个人命运,更直接影响到司法改革的成效。

    江苏法院在员额制改革中,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以最接近审判实际的方式突出业绩考核。我们对助审员先进行资格考试。以微型卷宗的形式,要求考生根据卷宗材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主要证据材料等撰写一份裁判文书,这样可以较为全面地考查考生的归纳能力、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能力。江苏省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周和林说。

    考试合格者将与院庭长、审判员在同一平台进行考核。对审判员、助审员主要考核近三年审结案件权重值,以及审判质效、裁判文书质量、庭审听证、审判业务调研情况等。考核突出工作实绩,且全程公开。

    在整个遴选过程中,院领导并没有天然优势。我们明确,不分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不在审判岗位的审委会委员首批不得入额,为年轻骨干留出空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介绍说,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入额的,必须审理一定案件,并综合考核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审判长联席会议研究案件、制定审判业务类文件、组织审判业务类调研情况等。据了解,在试点法院入额法官中,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入额占19%,审判一线岗位审判员占64%,助审员占15%,充分体现了以一线审判骨干为主的特点。

    吉林法院在对院领导限额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办案指标,要求重点办理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检察监督等案件。全省三级法院共有372名院领导入额,占院级领导职数的45.9%2016年上半年,入额院领导共办案3868件,起到了名医把脉”“患者安心的良好效果。

    云南法院则是另一种做法。他们在遴选中将业务能力和办案实绩作为评价标准,考试只设置案例分析一种题型,突出对证据审查判断、案件事实认定、法律文书写作等实务能力的考察。青海法院对考试、考核分别设置30%70%的分值权重,考核中审判实绩占70%,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占30%。山西法院规定领导干部入额低于班子职数30%,对审判员采取书面审议方式考核,对院级领导干部和助审员采取面试方式重点考核。

    江苏法院突出能力和业绩的遴选办法得到了广大干警的普遍认同。2015年员额制改革前,全省8家试点法院辞职14人,今年上半年员额制改革实施以来仅辞职4人。

    有关调研显示,试点以来,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广大干警尤其是一线办案法官责任心明显增强,司法队伍活力不断迸发。

    不增加编制,如何破解案多人少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各地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而法官编制增长滞后,案多人少矛盾成为长期困扰法院的一大难题。

    不增加编制能否破解案多人少?部分试点法院运用改革思维,通过完善人员分类管理、统筹推进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等措施,促进案多人少矛盾有效化解。

    广东法院紧紧突出这个关键因素,在全省不突破39%员额比例的前提下,根据案件量、现有人员状况等因素核定员额。对案件量少的地区,核定员额低于全省30%;对案件量大的珠三角核心5市,核定员额占全省46%。改革后,首批试点法院一线办案法官数量增加30%以上。

    “我们通过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人力资源配置,让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尽其责、形成合力,提升审判工作的整体效能。广东高院司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广东法院将普通案件细分为64个办案环节,将以往占用法官较多时间的调查取证、送达等37项任务交由审判辅助人员承办,法律文书由审判辅助人员草拟后交由法官审核把关。改革使法官专注于庭审、裁判、签发文书等核心业务,为法官节省约57.8%的时间。

    人案矛盾在江苏法院也尤为突出。据介绍,江苏法院受理案件已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相较于2012年增长了62.76%,而同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仅增长2.64%。在案件量增长、员额数法官不变的情况下,江苏法院着力配齐配强司法辅助人员。目前,全省法院书记员与首批入额法官的配比已超过1∶1。据测算,通过增加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可以有效减少员额法官40%的工作量。江阴法院的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表明,在“1名法官+1名书记员配置的基础上,再增加1名法官助理,法官的办案量可以增加40%左右。

    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是许多国家应对诉讼爆炸的共同选择。广东法院建立了繁简分流独立工作平台,实行案件诉前分流、庭前分流、速裁分流,其结果是70%的简案由30%的法官办理,30%的繁案由70%的法官办理。

    贵州法院着力在审判程序、裁判文书、送达环节推行繁简分流。用20%的审判资源办理80%的简易案件,用80%的审判资源办理20%的疑难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于简单案件,推广令状式、要素式等格式化裁判文书,而疑难复杂案件则主要围绕有争议事项进行说理。重庆试点法院设立了速裁庭(组),专门办理小额诉讼简易案件,实现审有所专、审有所精。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快车道。北京法院将刑事案件速裁启动前移到侦查阶段,全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30%以上,诉讼全程最短用时3天,平均用时34天,被告人羁押时间较改革前减少100多天。

    据了解,试点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10日内审结的占92.3%,当庭宣判率达96.2%,上诉率仅为2.1%

    给法官放权,如何让群众放心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社会各界普遍担心放权给法官后监督制约跟不上,影响司法公信。放权与监督如何结合起来?一些法院积极探索完善管理监督配套机制,通过健全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实现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转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探索建立类案检索制度、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和裁判文书相互校验制度,统一裁判尺度。主审法官每案必检索最高人民法院本部近三年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非因法律、司法解释修改等原因,应尽量采取与本部已决案件一致的裁判尺度。合议庭意见不一致、重大疑难案件应提交法官联席会议讨论。裁判文书形成后,要提交全庭至少30%的主审法官就裁判观点和理由进行校验,克服不同法官在专业经验方面的局限性。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建立完善标准化办案机制,以常见、多发类型案件中的改判情况和突出问题为依据,针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制定指引,已累计出台涵盖各审判领域的工作指引78件。据统计,在案件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信访投诉量同比2014年下降了23.4%

    海南法院实行类案参考制度,以全省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为样本,选定各业务领域参考案例318个;以在国家级权威刊物上选定发布的本省典型案例为样本,建立涵盖刑事三级451个案由(罪名)、民事四级844个案由、行政三级86个案由、国家赔偿一级14个案由、执行一级52个案由的指导案例,基本涵盖全省近年审判实践中常见、多发、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类型,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

    在浙江,法官经一键搜索,1秒钟之内即可检索到全省三级法院数据库中的关联案件、裁判文书、典型案例等相关信息。这一为法官办案提供了极大方便的系统叫做浙江法院办案数据关联检索平台,被称为浙江法院的百度目前,我们正借助阿里巴巴云计算资源和技术,抓紧建成集约化、低成本、多应用、大数据、服务型的浙江法院审务云平台,提升司法大数据挖掘能力。浙江高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依托信息化规范审判流程也是南京法院的亮点。根据案件类型,将审判流程划分为立案分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会议评议等60多个节点,将所有节点纳入网上办理,做到全程留痕、规范管理。设置各类数据自动生成功能,加强对海量审判信息的分析研判,院庭长和审判管理部门对每个法官承办案件的节点进展情况,可以随时查询、网上催办。

    试点法院法官普遍感到,与过去案件层层审批的权力运行模式相比,肩上的责任更重,工作的热情更高,职业尊荣感更强。与此同时,案件审理周期缩短,人均办案量明显提升,当庭裁判率提高,审限内结案率等反映司法公正的主要审判质效指标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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